北京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怎么算-北京代扣公积金价格
1.公积金委托划扣是什么意思
2.北京市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3.事业单位代扣个人医保住房公积金分别通过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4.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是怎么算的?
公积金委托划扣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代扣协议就是可以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进行还贷款。
所谓的公积金代扣协议就是可以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进行还贷款,而不是需要扣个人银行卡上的钱,如果是夫妻或者是有其他的还款人的情况,还可以使用他们的公积金来还你的贷款,这样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个协议,来明确可以使用那些人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你的贷款,以及一些其他的全责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代扣协议是指可以本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通过委托代理银行进行每月扣划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到个人还款账户中的一种合同,从而简化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公积金代扣办理流程:
1、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4、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5、贷款发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6、合同执行期间,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扣划主要分为司法扣划和委托扣划两种。司法扣划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司法文书,将自己名下的款项划到指定账户,具有强制性。委托扣划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北京市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2022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缴存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缴存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7786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时,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自动对缴存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进行上限审核。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事业单位代扣个人医保住房公积金分别通过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代扣个人医保、住房公积金分别通过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推荐回答:具体的核算过程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医保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核算过程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医保住房公积金代扣的部分是在职工工资里面扣所以是从应付职工薪酬转入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应付利息科目如何核算,计算
推荐回答:1、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在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其他应收款,在支付工资是予以扣除。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有关住房公积金知识及会计上如何处理
推荐回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10%的比例计算缴纳,上缴到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单位10%时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10%时,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贷:现金或其他科目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增值收益表;3.有关附表。(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单位负担的公积金应该在职工薪酬核算吗
推荐回答:确依据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通知》([1992]财预字第100号)规定:自1991务院办公厅转发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各区、各部门事业行政单位陆续参加住房制度改革并相应建立住房基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核算与管理保证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财政部、建设部(92)财综字第31号印发关于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印发关于住房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关规定我部1988制定事业行政单位预算计制度做补充规定:、计科目()资金源类增设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1(2151、31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各项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设级单位(财政)拨款、租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转入房租补贴、住房折旧费、住房修理费、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收入等九二级科目(二)资金运用类增设住房基金支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251(2251、32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各项住房基金支总帐科目设置购房支、建房支、公积金支、维修管理支、补助支其支等二级科目(三)资金源类增设住房基金结余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2(2152、3152)本科目用于反映单位住房基金收支结终单位住房基金收入与住房基金支收、付余额全部转入住房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终收余额归入资金源类;现付余额归入资金运用类(四)资金源类增设住房资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3(2153、3153)设租赁保证金住房公积金两二级科目租赁保证金用于核算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租用单位公房预付保证金缴退情况住房公积金用于核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余存情况本科目应按设明细户并定期与户银行帐(五)资金结存类增设缴存公积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353(2353、3353)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二、计帐务处理()住房基金收入计核算1.收级单位(财政机关)拨补提租补贴及其住房资金或收城市住房基金拨入资金收记:住房基金收入--级单位(财政)拨款;收记:银行存款(全额单位通其存款核算同)2.单位原用于自管住房维修管理资金转入住房基金收记:住房基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付记:预算外支(业务支、事业支)3.单位收售住房收入收记: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记:银行存款按标准价、本价及各种优惠价格售住房单位固定资产帐暂作调整待家式规定发另行处理4.单位收其各项住房资金收入收记: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具体项目填列二级明细科目同);收记:银行存款(或付:预算外支、结余、收益等)5.收由城市住房资金借入或其渠道借入住房资金收记:借入款;收记:银行存款款作相反计录(二)住房基金支计核算1.单位用住房基金购入职工住房付记:住房基金支--购房支;付记:银行存款同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2.单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1)预付工程款付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银行存款(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收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住房基金支--建房支同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3)单位用借入资金购建职工住房其支资金通住房基金支核算发支付记:住房基金支--鬃支;付记:银行存款增加单位固定资产应登记固定资产帐4.办理公积金支(1)按规定标准计算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住房基金支--公积金支(2)交纳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5.发放提租补贴、支自管住房维修、管理费及办理其各项支付记:住房基金支--(按支具体内容列明细科目);付记: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三)终结转住房基金收支核算结转住房基金收入收记:住房基金结余;付记:住房基金收入结转住房基金支收记:住房基金支;付记:住房基金结余(四)职工缴纳住房资金核算1.单位工资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付记:经费支--工资;付记:经费存款(或经费限额);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其存款差额预算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业务支(事业支)--工资2.收职工交保证金收记:住房资金--租赁保证金;收记:库存现金3.单位缴存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返缴存资金付记:缴存公积金;收记:银行存款4.结算公积金利息收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5.职工使用住房资金或返住房资金付记: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租赁保证金);付记:库存现金根据财政部财(1993)47号;(1995)14号;(2000)093号文件整理企业原住房周转金计处理: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面资金别住房周转金、盈余公积——公益金、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所住房基金源及运用均企业住房基金备查簿登记(登记内容附)企业取自管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包括房产发企业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利息收入等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住房周转金企业按规定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借:住房周转金(企业交纳住房公积金部)应付工资(负担住房公积金部)贷:银行存款住房周转金纳应由企业负担住房公积金企业按关部门核定批准管理费列支住房公积金部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住房周转金企业给予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借:住房周转金贷:应付工资(企业给予职工住房补贴部)现金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维修、管理费用、及按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面其费用性支借:住房周转金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价款借:固定资产或形资产贷:银行存款同借:住房周转金(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部)贷:资本公积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部)贷: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企业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或部产权按固定资产售进行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发职工住房固定资产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售住房缴住房售收入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售住房发净收益(发净损失做相反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住房周转金述售职工住房原属于用公益金购买应同借: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按已售资产原用公益金支付价值部)贷:盈余公积——公益金售职工住房使用权企业收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住房周转金已售使用权住房提取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企业应已售使用权住房单独作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企业企业职工售或租拥部产权住房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住房周转金企业应已售部产权职工住房原值、累计折旧、及企业职工售、租拥部产权住房备查簿进行登记企业住房基金具体包括: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用于住房面资金;借入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企业住房周转金源:自管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企业收取住房售净收入;企业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级主管部门拨住房资金;企业住房周转金利息;其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作负债进行管理企业安排用于住房面支超住房基金总额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账务处理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企业现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期初未配利润处理经清理企业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借余额应做录:借:利润配——未配利润贷:住房周转金由造期初未配利润负数应做录借: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贷:利润配——未配利润经清理企业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贷余额应做录:借:住房周转金贷:利润配——未配利润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问题详情:新准则旧准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何做录呢请考虑公积金单位发工资前交说单位要先垫付职工公积金谢谢麻烦详细解答非谢
推荐回答:计提:(单位缴纳部)借:产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缴纳公积金借:其应收款-单位代缴纳公积金贷:银行存款计提工资:借:产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员工工资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员工工资贷:其应收款-单位代缴纳公积金贷:应交税金-应交所税贷:现金查阅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如何做会计处理?
推荐回答:这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的。扣的时候借: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的部分)支付的时候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的部分)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的部分)贷:银行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3000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2000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1000贷:银行存款6000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讲解
问题详情: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讲解
推荐回答: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科目。这种处理方式下,“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应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总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是怎么算的?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的,缴存比例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扩展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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