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出租车资费

2.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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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急求,出租车收费计算方法

上海出租车资费

油价与运价联动定价机制-油价与运价联动定价机制有哪些

2006.6.1

市区起租价调整为11元

上海市自今天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按照该方案,结合目前燃油价格水平,上海今起对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即市区顶灯小客车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的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2.10元。据悉,郊区区域出租汽车的运价今天起也同步调整,即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市区起租价调整为11元 每公里运价由2元调整为2.10元

上海市自今天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按照该方案,结合目前燃油价格水平,上海今起对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即市区顶灯小客车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的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2.10元。据悉,郊区区域出租汽车的运价今天起也同步调整,即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6公里路程调价后打车多付一元

据介绍,国家于3月下旬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等配套措施。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的联动机制方案,经认真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于4月17日举行听证会,在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有关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经测算,此次运价上涨幅度为6.7%,按乘客每车次平均乘距6.3公里计算,平均每车次多支出1.4元。

此外,目前实行的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的加价收费以及夜间附加收费今后仍然实施。即: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调整首日新老价格并存一段时间

管理部门提醒乘客说,上海市出租车有4.5万辆,分属150多家企业,而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今天起就要全面展开,由于计价器调整数量多、涉及企业面广、计价精度要求高,市运管处将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计划分步实施计价器调整,新计价器安装要在本月底方能全部完成。因此,今天起至6月1日前,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将会出现新老两种价格并存现象,乘客可按照所乘坐的出租车内的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调价后车费不出现角分零头

为方便车费结算,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费显示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单位。当车费大于0.5元时,计价器车费显示增加到1元;当车费小于等于0.5元时,该零头不计入车费。此次运价调整后,超起租每公里单价显示为2.1元,计算车费时,按以上设定的程序,计价器显示为整数元,不会出现角和分。运价油价联动周期为一年

有关部门解释说,启动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是为应对国际石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缓解燃油价格波动影响,确保上海市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上海市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运价油价联动周期。

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今日零时起,我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折合每升0.2元左右)。西安93#汽油最高零售价从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本次西安汽油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

汽油每吨降价230元

继4月14日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今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适当下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比照以上规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西安汽油平均每升降0.18元

调价后,我省汽、柴油各价区最高零售价等额降低,西安93#汽油由原先的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汽油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西安柴油价格此次平均降幅0.20元/升,其中-10#柴油最高零售价由原先的6.71元/升降为6.51元/升。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据此计算,液化气最高出厂价由原先的每公斤7.42元降为7.19元。

市民反应:降价幅度低于预期

本报讯 (记者 陈静涛) 昨日下午,一些司机表示,成品油价格下调在意料之中,但此次调价幅度仍较保守,比预期少。

私家车主吴惠敏说,从国际油价的降幅来看,此次调价幅度的普遍预期应该在400~500元/吨。也有车主表示,下调了总比不调要好。

国内的能源机构认为,此次下调油价有助于缓和目前强烈的通胀预期,但对国内批发市场价格走势或影响甚微。有西安一些民营加油站认为,这两天国际油价有所反弹,如果后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走高,也不排除主营单位再度联手推高油价。

我省居民用气暂不调价

本报讯 (记者 张莉) 今日零时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但据记者了解,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改进了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价格“双轨制”,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这是我国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的谨慎和积极的一步。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据有关方面测算,2008年和2009年国内天然气供需缺口分别为30亿和90亿立方米左右,部分地区“气荒”和加气难现象时有发生。适当上调天然气价格,对于合理有效配置天然气资源,保证天然气生产供应,十分必要且紧迫。

各地自行确定居民气价

国产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地方城市燃气公司的购进成本相应增加,各地居民气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规定的听证等程序后自行决定。

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全国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炊事用气约为20方,如果按照城市燃气销售价格每方相应提高0.23元测算,影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6元左右。各地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售价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那么,我省的天然气价格会不会变动呢?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天然气调价方案还正在制定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

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部分主要使用天然气为车用燃料的城市,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来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

气价双轨制取消

发展改革委对存在一、二档气价的大港、辽河、中原三个油气田价格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

在深圳开出租车一个月能赚多少线

按网上平均数据来看,大概是8000元。但主要还是看乘客多少,人勤快不勤快,以及对路段的熟悉程度,要知道哪里搭车的人多,哪个路段什么时候会堵车,走哪里比较近等,都是有很多技巧性的东西,这都决定他的收入。

你可以帮我下一个 农业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谢谢 邮箱:fulifangfu@163.com

《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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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出租车收费计算方法

出租汽车计费方法:

白天(早5:00--晚22:59)

起步价10元(三公里以内),超出(含)三公里至十五公里以内的公里数每公里按2元计费。超出(含)十五公里以外的公里数(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按3元计费。

夜间(晚23:00-早4:59)

起步价11元(三公里以内)其它计费方式同上,但是每公里另加收20%的夜间费用 (不含起步价11元)

其他收费:

1、等候、低速行驶费

租用出租车时,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致使车辆的时

速低于十二公里时,每累计五分钟,收一公里租价的费用(不含空驶费)

2、电话租车费,每次3元。

3、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承担。

备注:租用出租车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二公里范围以内,包括二公里)和包车不得加收空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