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燃油补贴包括公务员的私家车吗

2.怎样的国家才算是发达国家?

3.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4.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国家燃油补贴包括公务员的私家车吗

2020公交车油补_城乡公交油价补贴

燃油补贴是针对以下三个行业的:

(一)对于城市公交行业:

由于我国城市道路有限,车辆增长速度过快,城市拥堵早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以及限制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所以国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此大背景下,为了吸引居民乘坐公交车而执行公交低票价政策。油价不停的上涨,而票价从来不变。对与公交公司而言,仅凭票款收入只能亏损,无法正常运营,所以国家给予燃油补贴。

据我推测,对公交公司给予油价补贴或变相补贴在未来20年内是不会改变的。

(二)对于农村客运行业:

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大同小异。尤其交通运输行业正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所以对农村客运的补贴方式也会渐渐趋于城市公交。

(三)对于出租汽车行业:

财建20091008号文中写明: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简单理解为出租汽车属于盈利性质,可提升运价来消耗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负担。但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出租行业的全面监管,由各地区统一制定出租车的票制票价。而这一票价还未能与油价形成联动机制,故给予临时补贴。

那么是不是只要票价跟上油价的增长趋势,就会取消对出租汽车的油价补贴呢?可以这样认为,但何时能做到却很难说。因为国家要保障出租车行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保证正规出租车对于黑车的市场竞争优势,让居民愿意选择正规出租车而不愿意选择黑车,使黑车越来越少。对于居民来说,方便实惠舒适是我们愿意选择的。所以出租车的票价不能完全放开,不然黑车就又跑出来了。这里面牵连的东西还会蛮多的,我想你大概也了解我的意思。

而你想问的,极有可能是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201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由于这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惠人群远比新能源新政广泛。

对于在《节能汽车目录》里面的车,都可以享受节能补贴的,如果公务员购买私家车的车型在《节能汽车目录》里面,理所当然能够享受节能补贴。

怎样的国家才算是发达国家?

6月初我结束德国考察,当从陈旧逼仄的柏林机场回到巨大崭新的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时,同行的记者朋友笑着说道:“发展中国家的设施,就是发达!”

过去数年,我多次往返于美国、日本、欧洲,在跨文化的交流和观察中,类似的感受还有很多:

从布鲁克林脏乱的河滨公园遥望曼哈顿岛,我觉得似乎并不比从外滩眺望陆家嘴更令人惊叹。从杭州到上海,和谐号曾以350公里的速度飞驰;但从东京去仙台,东北新干线的速度却鲜能超过250公里。在德国汉堡,当地正如火如荼推进智能城市建设,但所用互联网技术却并不比北京的更为先进……

三十年前,当一个中国人来到美国,会被机场、高速公路、超市、摩天大楼所震撼;而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这种视觉冲击感已经荡然无存。于是乎,问题来了,为什么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怎样才算是发达国家呢?

当然,是否是发达国家,可以用很多指标来衡量,例如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人均寿命、识字率、工业化水平……但近年来我在跨国旅行和访中,渐渐形成了一些主观判断方法。概括来说,发达国家会不计成本地做三种付出。

首先,为弱者付出。正如决定一个水桶容量的,不是长板而是短板;评价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判断标准不是强者的高度,而是弱者的地位。

弱者地位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汉堡,公交巴士到站后会利用液压侧倾车身,方便腿脚不便的老人或残疾人上下车;在东京,所有地铁车门上都刻有盲文告知盲人所在车厢位置;在美国纽黑文,补贴令当地穷困人群得以和耶鲁医学院博士生住在同一幢公寓。

为弱者付出,这首先意味着成本收益完全不成比例的金钱付出(例如服务盲人和老人的公共设施不产生经济效益),这是社会强者为弱者买单。反之,过度追求金钱效益,由弱者为强者买单,则是社会不发达的表征(试想北京还有几条盲道没被车位或店铺占据)。

为弱者付出还意味着整个社会的精神升华。在汉堡,一位思科公司经理向我展示他利用捐款开发的难民医疗服务集装箱,专为涌入德国的难民提供医疗帮助。

在很多人看来,带来社会问题又不产生经济效益的难民不受欢迎,而思科的这位经理却坚定地说:“他们需要帮助。”当人道主义精神超越实用主义精神,当整个社会出现大量愿意不计成本服务弱者的社会群体时,这个国家必定是发达国家。

其次,为细节付出。注重细节品质,而非宏大外观,或许是我所走过的发达国家的共性。东京成田机场或许不如北京首都机场现代化,但新宿街头的公厕设施,绝对堪比北京五星级酒店。虽然中国一座三线城市的高楼大厦都不逊大阪,但在日本,我到再偏僻的小城,都可以放心直饮自来水。

为细节付出,还意味着急不得。在纽约布鲁克林区,当地好友为我介绍当地社区发展。在一块荒地前,朋友说由于该地曾被用作化工厂厂房,当地花了40年时间仍未完成土壤和水体污染的清理,因此即便地价很贵也不得不闲置荒废。

面子易学、里子难补;经济发展可以很快,但社会发达则需要耐心。吹嘘高楼大厦硬实力,忽略生活品质软实力,这不是发达国家心态。

再次,为未来付出。在人口仅有12万人的德国小城博特罗普,我拜访了刚成立不久的大学HRW,这是这座城市的第二所大学,共有70多名教授。蒂施乐说:“我们需要为城市的未来投资。”这让我联想起我的故乡,全国百强县排名第一的江阴,拥有36家上市公司、160万人口,却没有一所真正的大学。

在博特罗普,我还拜访了一所名为“未来之屋”的公寓改造项目,改造的目的是令建筑更加环保节能,但改造成本通过租金回收却至少需15年。面对如此不经济的方案,投资者的理由很简单:这是未来。

在油价便宜的美国,美国人民仅仅为了一个环保理念,自2000年以来购买了160万辆比同等汽油车贵一倍的丰田混合动力车普锐斯。在德国,为了支持绿色电力发展,德国人民在过去十年忍受了电价翻番。

所有这些看似没有经济理性的行为,实则都是为未来付出。如果一个国家的居民只斤斤计较眼前经济利益,只愿意为廉价的服务和商品买单,不意为未来做长远规划和投资,则这个国家很难从“跟随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升级成“引领发展”的发达国家。

结束在德国的访问后,我颇为感叹,落后的高铁网络、陈旧的基础设施、低矮的建筑,德国似乎没有大多数中国人以为的那么“发达”。“什么叫发达?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专家海宁·埃勒曼如此反问。发达的建筑、发达的铁路、发达的技术……“这些都只是实现目标的工具,而非值得追求的目标本身”。

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