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2.成都新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2

3.成都中投恒河基金怎么样

4.成都住房维修基金公司交多少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5.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成都调整基金价格_成都调整基金价格最新消息

法律分析: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成都新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2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成都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1、如果是购买成都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你买的是成都第二套房:当交易房屋的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3、如果你买的成都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没有减免情况。

4、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成都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5、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成都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成都中投恒河基金怎么样

好。

1、成都中投恒河基金具有专业的资深经历和雄厚实力,且于基金、证券、期货、投资专业领域更深具见解。

2、成都中投恒河基金公司运作模式成熟流畅,利用强大的本地化操作能力和行销,与用户及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成都住房维修基金公司交多少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买完了房子并不是意味着只需要交首付和办理就行了,等到拿房子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就是所谓的购房税费,另外还有的就是一笔物业费用,那么不妨来看一下成都住房维修基金公司交多少?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成都住房维修基金公司交多少

房屋维修资金的首次缴存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业主)。成都住房维修基金公司也即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

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1、费用的使用所有权不同

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是不一样的,业主在入住之前就应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而且房屋维修基金是一次性缴纳的,入住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不需要再次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所在的房管局统一保管的,但使用却在于全体业主只有在房屋保修期满或者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

而物业费是在业主收房以后才开始缴纳的,缴纳物业费的时候需要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也可以按年缴纳物业费的使用权,在物业公司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费的征收不合理,或者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话,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2、费用的使用流程不同

物业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是不一样的,在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必须获得业主的同意,具体的流程是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在获得2/3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经过审核和批准之后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而物业费是用于社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如果社区的公共部分维修只是小修小补的话,物业公司可以使用这笔费用来进行维护。

上述便是有关于成都住房维修基金公司交多少以及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的全部介绍了,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大家在交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

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继续有效的市规章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令第1号2成都市人民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市令第6号3成都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令第26号4成都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市令第27号5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市令第28号6成都市市徽管理办法市令第29号7成都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市令第50号8成都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市令第53号9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市令第60号10成都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市令第63号11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市令第64号12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市令第70号13成都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市令第75号14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令第76号15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令第78号16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市令第79号17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令第80号18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市令第86号19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市令第87号20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88号21成都市防止和处置停工工程暂行规定市令第89号22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市令第90号23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第二批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市令第92号24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市令第94号25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令第95号26成都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号27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市令第98号28成都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令第99号29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103号30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令第107号31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令第108号32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市令第109号33成都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市令第111号34成都市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市令第112号35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113号36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令第116号37成都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市令第117号38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市令第119号39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市令第120号40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令第122号41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令第123号42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令第124号43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市令第125号44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令第126号45成都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市令第127号46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市令第129号47成都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市令第130号48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131号49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市令第132号50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令第133号51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市令第136号52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令第138号53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令第140号54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令第141号55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市令第142号56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令第144号57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令第145号58成都市信息公开规定市令第146号59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令第147号60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市令第148号61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令第149号62成都市人民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市令第150号63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市令第151号64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令第153号65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令第154号66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令第155号67成都市人民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令第158号68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令第159号69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令第160号70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令第161号71成都市人民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市令第162号72成都市人民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市令第164号73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令第166号74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市令第167号75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令第168号76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市令第170号77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令第171号78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市令第172号79成都市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令第173号80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令第174号81成都市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定市令第175号82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令第176号83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令第177号84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市令第178号85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令第179号86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市令第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