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的公积金在哪办理

2.2020年佛山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佛山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佛山的公积金在哪办理

高明代缴公积金价钱-代缴公积金最低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住房公积金都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佛山市内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办事处具体地址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34号财联大厦4层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地址:中山路249/251/25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2020年佛山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佛山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住房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也即缴存比例是多少,目前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一致,一般在5%-20%之间。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多缴。所谓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你每月缴交的公积金有大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2018年7月至6月,佛山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

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调整工作。

为什么要调整

此次调整,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体现。

公积金提取攻略

平时缴纳的公积金,到底什么时候可以用?下面我送上公积金提取攻略,买房、租房、无房都可以提取!

提取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结算发票;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金额

1.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 租赁普通住宅: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 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4. 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兴达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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