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该缴多少?什么时候缴?这笔钱到底由谁来管?能不能投资?———市***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费有啥区别?

3.物业服务费用与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5.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6.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 有什么区别?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该缴多少?什么时候缴?这笔钱到底由谁来管?能不能投资?———市***

物业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的_物业维修资金价格高

物业管理新规定 开发商不再代收大修基金

2007-1-8 10:26 点击量: 50882次

陈富勇

开发商代收代缴大修基金的格局将改变。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今后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即大修基金)将由购房人直接缴纳。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按《指导意见》规定,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地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缴纳,各区县房地产部门将在当地房地产设立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柜台收取。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的,各房地产部门应做好清理追缴工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大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才能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费有啥区别?

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卫生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用,资产折旧等,其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就是您所说的物业费中的维修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中的维修费虽然都由业主缴纳,但归属、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主管部门代管,由业主决策使用;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决策、统筹使用。

物业服务费用与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主要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以及共用部位承重结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物业管理费交给物业公司,主要用于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物业办公设施、人员等费用。

当然,物业管理费里边也包含公共部位的维护费用,但是维护和维修是有很大区别的,维护的是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下取的保养手段,以期达到使用时间更久的目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或相关机构制定,并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在中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和作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的资金。其目的是保障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和维护,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

在中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或相关机构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外,一些地方还会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如房龄、设施设备状况等因素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时,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将资金挪作他用,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或相关机构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在中国,一般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同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资金,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 有什么区别?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比较 两者的区别 :

1、前者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概念;后者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概念。

2、《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此,前者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后者是部门规章规定的概念。

 3、前者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后者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22条)。

 4、前者交纳的主体是业主;后者则又区分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出售两种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交纳主体有二,其一是售房单位,其二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

 5、前者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后者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6、前者属于业主所有;后者则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具体区分为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出售两种情形,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时售房单位提取的基金属于属售房单位所有,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 

7、前者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授权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制定,而至今两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后者则是由建设部制定的,由具体收取、使用、管理的规定。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