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为什么涨快跌慢?

2.国际油价大跌50%,但今晚国内不调价!

3.如何预测石油价格近期趋势?需要看一些什么数据?在哪里公布,一般人可以查看?

4.2021年12月3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5.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油价为什么涨快跌慢?

发改委汽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_法改委石油价格最新消息

主要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作为社会监督员,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提出,为什么公众总是感觉国内油价“涨快跌慢”。中石化方面对此回应称,这主要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纽约油价大幅下挫,但是主导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国际三地原油变化率一直高居不下,并未满足-4%,即未达到国内油价下调的条件。

记者从国内多家大宗商品资讯机构了解到,目前三地原油变化率已经接近于0,如果国际油价持续保持下跌的态势,预计8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迎来下调窗口。

对于为何三地原油变化率下跌并不明显,金银岛资讯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三地原油变量率看的是22天的移动平均变化率,国际油价仅下跌几天对此影响并不大。

该人士认为,成品油定价机制其实是很有“策略”的,其目的是希望能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平稳,因为国内汽柴油使用的覆盖面非常广,一旦价格频繁波动对于工农业的影响都比较大。

扩展资料

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四大缺陷 香港与内地天壤之别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两年来,其自身缺陷日渐暴露。用一个有失偏颇的制度作为基准,其在执行过程中必然难以“服众”。

一是“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措辞使制度权威性降低,价格调整原则性不强。“可调”“可不调”这样的伏笔不应出现在严肃的制度设计中。

国家发改委作为石油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是规则制定者,引导市场变化,而非强化行政管控,陷入一轮又一轮价格调整的争议中。

二是成品油定价机制计算方法不透明,易引发社会猜测。国家发改委从未正面公布三地22天移动加权平均变化率计算公式,所选取国际石油报价也未公开。

诸多社会机构只得揣摩官方定价公式,监测石油价格变化率。

三是22天调价时限较长而滞后,难与国际油价接轨。在现有石油市场格局下,滞后必然产生投机。在以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总有消息灵通的社会贸易商借机囤油套利。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四大缺陷 香港与内地天壤之别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石化回应国内油价涨快跌慢:是定价机制问题

国际油价大跌50%,但今晚国内不调价!

3月31日24时油价迎来年内第三次“调整搁浅”

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油价保持停留在5元时代,92?号汽油5.53元/升,95号汽油5.99元/升,0号柴油5.11元/升。

国际原油形势受到疫情以及沙特与俄罗斯价格战的影响,国际油价已经从今年1月8日的高位65.65美元/桶跌到了20美元,暴跌近7成。国际油价一度在突破人们的想象,原先跌至30美元/桶,现如今已经一直在20美元/桶之间徘徊。在30日WTI原油盘中更是一度跌破20美元,最低报19.92美元/桶,刷新2002年以来新低。

油价未来趋势预测目前的油价已经是最低水平了,由于地板价保护机制的原因,油价无法继续下调。当前国际原油价格依然低迷,所以说未来的一段时间,车友们的用油水平可能将继续停留在“5元时代”。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如何预测石油价格近期趋势?需要看一些什么数据?在哪里公布,一般人可以查看?

预测石油价格的趋势需要从基本面和技术面两个方面综合分析预判。

技术面一般是通过分析国际现货石油价格盘面技术指标得出来的,这些分析软件可以找相关现货石油投资平台的下载。

基本面主要从石油的供给需求进行分析。常见的影响比较大的数据就是美国EIA原油库存数据,这些数据一些专业的网站都是有及时公布的,比如说汇通网。现在还有很多的群也有这些数据直播的形式,比如说一些朋友所在的华尔街投资之神这个群。

发改委指定石油指导价格主要是综合石油进口以及国内石油供需关系进行指定的,具体的公式是不可能进行公布的。

2021年12月3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2021年12月3油价调整涨价了。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12月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430元和415元。以家用车50L油箱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少花费约12-12.5元。本轮继续下调后,国内油价已迎来“两连跌”。市发改委要求,调整后,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021年以来,汽、柴油分别上涨1905、1835元/吨(约为1.52元/升),呈现“14涨4跌4搁浅”(不算本轮)的成品油调价局面。当前,全国92号汽油平均值参考为7.44元/升,95号汽油为7.96元/升。截止2021年12月1日0时,本轮10个成品油计价工作日已到第8日,当前原油变化率-6.95%,预计下调幅度达310元/吨,由于已远超50元/吨调整红线,在仅剩两个计价工作日的情况下,本轮油价下调已板上钉钉。本轮继续下调后,国内油价已迎来“两连跌”。上轮11月19日国内油价调整,汽、柴油分别下调95、90元/吨(约0.07元/升)。

什么是石油?

石油,地质勘探的主要对象之一,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液体,被称为“工业的血液”。地壳上层部分地区有石油储存。主要成分是各种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的混合物。 石油的成油机理有生物沉积变油和石化油两种学说,前者较广为接受,认为石油是古代海洋或湖泊中的生物经过漫长的演化形成,属于生物沉积变油,不可再生;后者认为石油是由地壳内本身的碳生成,与生物无关,可再生。石油主要被用来作为燃油和汽油,也是许多化学工业产品,如溶液、化肥、杀虫剂和塑料等的原料。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