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中行原油价最新结果_中行原油价最新结果公布

关于中行原油宝这件事情经过媒体报道以后,在那段时间里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要知道原有宝智慧树是有很少的投资者会购买的,但是没想到却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中国银行原油期货直接被外国的资本大佬收购了300多亿。关于这件事情,有不少人都认为这将会成为世界金融史上一件非常有代表性的事件,虽然说牵连到的投资者只有几千人,但是却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一、此次事件影响甚大

发生的这件事情影响是很大的,而且影响比较坏,都是不利的因素。当这件事情出现以后,中行的领导就被约谈了,而且马上成为了新闻方面的热点,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受到最大关注和最大伤害的就是投资者了,听说有不少的投资者都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了,甚至是把银行里面的钱全都拿出来了,害怕银行直接给封住了。他们可能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所承受的将是巨大一笔债务。可能连家底儿全部都亏没了,甚至自己的征信记录都容易出问题。

二、在法律限制内会承担责任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中国银行的官网就发布了公告,说曾经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说明此次事件的风险提示,而对于此次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也觉得非常的抱歉,会在法律的范围内去承担自己的责任。这话说的是有一些模糊的说是承担责任,但是好像并不能够承担全部的责任,所有的事情也都是由法律所说的算的。其实这样的结果到目前为止已经是最好的了,也是投资者所能接受的一种。

三、作为投资者要长教训

经历了这件事情,人们更应该学会吃一堑长一智,对于投资者而言更是要小心行事,而且也告诉了人们中行的产品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还是要做到位的。另一方面就是投资者还是没有自己的一个风险意识,没有当做一回事。这件事情责任不能全部抛给银行,应该说两者都是有责任的,作为受教训之人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

其实作为投资者这是避免不了的,这种情况随时可能说有就有,赚了钱也就赚了,可以自己偷着乐,但是一旦亏钱了他们也就不乐意了,马上就找上了政府。既然选择做了高风险的投资,那么就应该对自己负责,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总而言之,如果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在投资这方面就应该多用一些心,如果没有一定的经验或者是准备就尽量别投资,有些东西一定要弄清楚以后再去做,不要跟风。还有很多人都比较相信专家,在这方面最相信的应该就是自己,要不然受罪的就是钱包。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中行原油宝事件将会是教科书级的投资理财事件。据目前统计,中行原油宝客户大约有六万人,涉及约42亿人民币保证金的损失,加上需要补缴的近60亿保证金,大约110亿人民币损失。目前还是原油宝投资客户和中行在协商阶段,至于谁来买单,从事件发生后,中行的接连不断的公告可以看出端倪。

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格为-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由此引发了中行的原油宝事件。事件发生后第二天,中行原油宝投资客户收到中行的补仓通知,补偿保证金差额。投资者不但本金没有了,还要倒贴本将近两倍的本金资金进去,一时群情激愤,投资者迅速建群维权,不论是吃瓜群众还是专业人士都对中行的做法颇有异议。

中行早在2018年开始提供原油宝投资产品的交易服务。按照中行理财经理的说法,中行只作为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说白了就是挣取投资客户的管理费。而该产品设定了20%平仓线,即当客户的本金亏损达到80%时候,便会平仓离场。按这个操作客户虽然有亏钱的可能,但是不至于赔完本金,还要承担本金1~2倍损失。这一点让投资客户难以理解,一夜之间背负了巨额债务。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二:一个是在美国当地时间4月15日,芝加哥交易所已经发布了测试公告,如果出现了0或者负价,CME的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行,所有常规交易和头寸都可以在精算中执行。而规则的改变并没有引起投资者和中行的重视。第二个就是中行的操作上,不论是到期前移仓方面(建行和工商已经做了)还是在发生穿仓事件前后,中行没有任何作为。因为当时是本地时间下午2点以后,在北京时间也就是次日(21日)凌晨2:28至2:30。这个时间是中行休息时间,而且关闭了中行投资者的交易通道。总之就是没有行动。有网友评介:当客户的资金被别人鲸吞时候,他们在浑然不觉,无动于衷。

事件发生后,随着舆情发展,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并约谈了某市中行领导。终于,中行在5月5日发布公告称: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诉讼解决。从有关投资者反馈的来看,解决主要分俩种情况,投资金额在千万以下的将不需要补缴亏欠保证金,而且退还20%的保证金。而对于投资金额在千万的投资者则不予退还保证金的20%。这一结果未见到中行的官方文件。即使这个结果许多投资者也是不满意的,大概率事件是客户承担20%,中行承担80%。如果全部由中行承担,估计这个老大会非常不甘心。

现在银监会已经介入,这个事件处理可能会更有保障,但对于投资者和中行来说,都将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做市者都将是惨痛的一课。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经过

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

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