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亏损补偿标准_国际油价跌至负数
1.燃油税和油价的关系
2.油价的油价下跌
3.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4.中行回应被罚5050万说了什么?
5.这些经济名词之间是什么关系(影响)
燃油税和油价的关系
油价与征收燃油税并不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尤其不必同进退。毋庸置疑,下调国内油价绝对不能等到2009年1月1日。否则,再有40天的高油价,其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将会大大抵消救市对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中国在推出4万亿扩大内需方案时明确要求“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其实在笔者看来,这几点要求不仅仅适用于4万亿投资,而且还应适用于其他各项旨在扩大内需的管理措施上,其中就应该包括调整国内油价。总之,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了“降油价不能等待燃油税”!
原因解析:
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能等待燃油税出台,更不能指望降低油价与燃油税正式开征选择同一时间点。因为国内成品油的大幅降价已经具有紧迫性,而燃油税方案的出台到正式开征至少还有近40天的灵活选择期限。
首先,在国际油价持续暴跌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在高位运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一方面从维护油企经济利益角度看也已经充分消化了原油储存,不会导致油企严重亏损,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有效补偿,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和用油单位及个人已经长时间承受了高油价带来的压力,许多行业已经不堪重负,降低油价变得十分迫切。
与此同时,高油价给国内油企每日带来近3亿元的暴利,进一步加速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刺激公众的敏感神经。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条件下,中国为了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已经推出总额达4万亿元的投资救市,而此时如果继续维持比美国还高出50%的高油价,显然是有悖救市宗旨的。因此,国内油价的下调刻不容缓,应分秒必争。
油价的油价下跌
在国际舆论纷纷对油价上涨各抒己见的时候,一种声音也出现在另外一个石油大国俄罗斯,这就是“伊斯兰石油终结”的论调。
埃及出现骚乱时,对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已经过去,非产油国的国内矛盾对石油市场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这个阶段油价暴涨,原因只是人们有恐惧心理和出现了投机。在突尼斯和埃及局势动荡时,油价有跳跃性变化,但供应并未中断。油价暴涨是由于惧怕形势更糟糕而出现的政治效应。
第二阶段是合同的正常履行开始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已经出现有一周了,损失还不大。
第三阶段还没到来,但可能出现。设再有一个产油国进入准革命状态,整个石油开损失在每天300万桶以下,但仍会保持市场预计的产能。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没必要使用任何战略储备。
在这种形势下,发达世界将平静地坚持到春天,对能源的需求将略有下降。第三阶段不会在一两个月开始。
第四阶段就可怕了,损失可能超过每天400万桶。开量受到这样大的损失,油价不管怎样也补偿不了,更不会保持平稳。
从第五阶段开始.就是灾难了。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波及很多国家。甚至沙特阿拉伯也可能陷入骚乱。
随着 的不断下跌,不同利益方的反应与博弈也逐渐显现,而国际油价也随着震荡起伏。针对油价的下滑,多家石油巨头已宣布将削减投资。受此影响,国际油价亦有小幅反弹。但在高库存的市场预期下,依然以下跌为主。
2016年1月11日,受国际原油供应过剩、美元走强等因素影响,纽约原油期货价格直线滑落并冲向每桶30美元重要关口,以近12年来的最低结算价格报收。2016年以来,国际油价跌幅已经超过10%。
2016年1月25日,全球最大的出口商沙特阿拉伯称低油价不会导致其削减能源项目支出,且中国数据显示,2015年柴油使用量同比下滑。受以上两消息影响,纽约商品三月交割的轻质低硫原油期货结算价下跌1.85美元,至30.34美元/桶,跌幅5.7%。欧洲ICE期货的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期货结算价下跌1.68美元,至30.5美元/桶,跌幅5.2%。
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1、石油特别收益金2、地租理论3、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4、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5、高手请进6、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依法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计算参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72号)。
地租理论3.2.1 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
油气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地租。
3.2.2.1 油气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绝对地租是指油气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即使是劣等油气的开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Ⅰ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条件好的开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Ⅱ是指油气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Ⅱ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级差地租Ⅱ。
3.2.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有偿开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油气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Ⅱ。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的开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的油气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级差,即油气级差地租Ⅰ。
油气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矿权,从而使油气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税费中即用探矿权、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Ⅱ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级差地租Ⅱ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的垄断地租。
3.2.3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 矿产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补偿费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石油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的所有者(国家)因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的油井和开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的成本,二是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补偿费包括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 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税不体现油气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税进行解释,认为税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补偿原则; “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税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与优等的级差收益,而且对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税体现的是油气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税税率太低,不符合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地租;二是从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 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 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租是矿产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价值,矿产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价值或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税;改矿产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开发带来的开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税和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税费。
3.2.3.5 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补偿费是油气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Ⅰ。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地租是以油气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答案是
29.5美元,计算方法是
120-40=80,然后80*0.4=32美元,然后32-2.5的速算扣除数=29.5美元
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种流转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高手请进2.解:53元每桶的价格,那么每桶石油卖出应付益金为
5*20%+5*.1525%+3*30%=3.15(美元)
由此可以算出总益金为
8*3.15*200 0000=50400000元
所以石油分司特别收益金将达到人民币50400000元
所以选D
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
Special oil gain levy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石油特别收益金
中行回应被罚5050万说了什么?
中国银行表示,坚决接受“原油宝”处罚 ,严肃问责责任人。
据银保监会5日消息,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
中国银行发布公告对此事进行回应:今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针对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扩展资料
部分投资者仍在维权
"5月的时候,中行已经来讨论过补偿方案。"投资者小汪(应受访者要求为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在原油宝产品中总计投入了10万元,"比起那些动辄百万的人来说,我可能小巫见大巫了。"
4月20日,国际油价大跌,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暴跌至-37.63美元/桶,创下历史首次负值纪录。小汪投资的的"原油宝"产品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亏损。"本来以为最多输掉底裤,谁知道这负油价,岂不是要倒贴银行底裤?"
因为监管的明确要求,"倒贴底裤"最终没有发生。据小汪介绍,中行此前已就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提出了解决方案:中国银行将承担客户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根据中行的方案,小汪不必"倒贴"给银行负值部分的损失。而本金部分他将能拿回大约2万元左右作为"补偿",这相当于其投资损失了80%。小汪告诉记者,中行方面明确表示,如果不接受这一方案,可以选择进行民事诉讼。"打起官司,时间漫长还耗费精力,想想还是接受了这一协议。"
不过,据小汪介绍,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并未与中行达成协议,选择与中行对簿公堂的也并不在少数,而这其中大部分是投资规模较大的投资者。
北晚新视觉网—中行回应因“原油宝”被罚5050万:接受处罚,及时出台和解补偿方案
这些经济名词之间是什么关系(影响)
它们都是互相牵连的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是世界各国的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世界范围的经济整体。它是在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基础上,把世界范围内的各国经济通过商品流通、劳务交换、资本流动、技术转让、国际经济一体化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把各国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经济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现代社会,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完全闭关自守,都要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其他国家的生产,依赖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正是这种错综复杂的经济联系,构成了世界经济整体。因此,世界经济既包括国际经济关系,又包括构成这种经济整体的各国内部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既涉及生产领域,也涉及商品交换、资金流动、技术转让等各个领域。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早已开始,尤其是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性流动,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扩张,有利于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柄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特别是对经济实力薄弱和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对全球性的激烈竞争,所遇到的风险、挑战将更加严峻。目前经济全球化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经济秩序,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自然禀赋论
自然禀赋论,是指由于各国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蕴藏等方面的不同所导致的各国专门从事不同部门产品生产的格局。各国自然禀赋不同基础上的国际分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自然的“有与无”产生分工。这种有与无决定了一些国家要生产这种产品,而另一些国家根本不能生产这种产品,只能依赖进口。第二是“多与少”产生分工。一些国家尽管蕴藏着较少的自然,但其需要量却很大,另一些国家尽管蕴藏量比较大,但其需要量相对比较小,这就形成一些国家要像国内生产小于国内需要的国家提供一部分产品。第三种原因主要是经济上的。第四是战略上的原因。自然禀赋论尽管直观合理,但它仅适用于解释那种建立在自然条件或地质、地理条件产品生产条件下的国际分工。因此自然禀赋论只能对一部分国际分工现象做出解释。
生产要素禀赋论
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和结构的理论。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各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劳动力比较丰裕,有的国家资本比较丰裕,一国要充分使用本国的全部生产要素,就形成了各国专门生产某种产品的倾向性。资本比较丰裕的国家倾向于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比较丰裕的国家倾向于生产劳动密集性产品,结果形成了建立在要素丰裕程度不同基础上的国际分工。生产要素禀赋论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这种理论仍然定各国生产要素的质量和素质没有差别,实际上这种差异是存在的;其次,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生产要素的禀赋不是固定不变的。
国际分工不完全理论
国际分工不完全理论,是指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引起各部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使国际分工不完全专业化的理论。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转移所发生的要素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使国际分工不能实现专业化。因为要素生产率的降低会阻止一国放弃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可以看出,国际分工是指两个国家同时生产两种产品,一国侧重于生产某种产品,另一国侧重于生产另一种产品。国际分工不完全专业化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指出了国际分工的程度,并且阐述了这种不完全专业化分工的原因在于,随着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转移,流入生产要素部门的该种生产要素的生产率递减。建立在机会成本条件下的国际分工最初是美国经济学家高特·哈伯勒提出的。这一理论揭示了现实中多数国家处于不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之中。然而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某些部门生产要素的流入可能使国际分工趋向于完全专业化。
协议分工理论
所谓协议分工,是指两国在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效率相近的情况下,通过相互达成协议分别专门生产其中的一种产品,实现规模经济,造成国际分工。所谓生产率比较接近是指要素的生产率比较接近。从直观的意义上看,如果两国的生产率比较接近,就很难实现国际分工,如果通过达成协议,两国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实现规模经济。协议分工理论是由日本的经济学家小岛·清提出的。他指出,即使两国不存在计较优势差异的极端情况下,还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协议分工。这种协议分工有两个特点。第一,从表面看,有关国家并不存在明显的技术差异或要素生产率差异;第二,通过达成协议实现国际分工、获得规模经济,从根本上看,这种国际分工既不是建立在天然禀赋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技术差异的基础上,而是借助认为的协议引发的国际分工。
垄断优势理论
垄断优势理论为6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斯蒂芬·海默所首创。他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源自市场缺陷。首先,不同国家的企业常常彼此竞争,但市场缺陷意味着有些公司居于垄断或寡占地位,因此,这些公司有可能通过同时拥有并控制多家企业而牟利;其次,在同一产业中,不同企业的经营能力各不相同,当企业拥有生产某种产品优势时,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将其发挥到极致。这两方面都说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出现的可能性。海默还进一步指出,从消除东道国市场障碍的角度看,跨国公司的优势有一种补偿的作用,亦即它们起码足以抵消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优势。海默的导师金德伯格对此作了进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种可能的补偿优势,如商标、营销技巧、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融资渠道、管理技能、规模经济,等等。垄断优势论从理论上开创了以国际直接投资为对象的新研究领域,使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开始成为独立学科。这一理论既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垄断优势而进行横向投资,也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垄断地位而将部分工序,尤其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国外生产的纵向投资,因而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弗农的关于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一种颇有影响、分析独特的理论。弗农认为,产品在市场上呈现周期性特征,该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产品创始阶段、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在第一阶段,由于新产品需求弹性小,成本差异对企业生产区位的选择影响不大,因此一般集中在国内生产,国外市场的需求基本上是靠出口来满足。在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逐渐成熟,并开始呈扩张态势,因而在竞争的压力下,便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占据国外主要销售市场。第三阶段,由于市场准入障碍已经弱化,企业面临新的竞争压力,生产区位更多的是由成本差别因素所决定。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上处于相对滞后的地位,因而处于标准化的产品生产将转入低工资、劳动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开辟当地或出口到传统的消费市场。该理论较为确切地描述了二战前及战后初期美国跨国公司的产品策略。而且,它还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它为跨国公司的行为研究引进了动态分析;展示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过程中,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交互作用;通过对生产区位决策的论证,说明了区位因素在跨国经营理论发展中的重要性。
市场内部化理论
由巴克利和卡森首次提出的市场内部化理论,试图在垄断优势理论基础上进一步阐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利益所在。巴克利等人认为:1、外部市场机制失败,这主要是同中间产品(如原材料、半成品、技术、信息、商誉等)的性质和买方不确定性有关。买方不确定性是指买方对技术不了解,卖方对产品保密,不愿透露技术内容,因此跨国公司愿意纵向一体化。横向和纵向都愿意向国外投资。2、交易成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控制全部因素。如果实现市场内部化,即把市场建立在公司内部,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可以起到润滑作用。3、市场内部化可以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国际直接投资倾向于高技术产业,强调管理能力,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保证跨国公司经验优势,都是为了实现上述各方面要求。由于内部化理论综合吸收了其他理论的合理内核,能解释大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因而有助于对跨国公司的成因及其对外 投资行为的进一步深入理解。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提出的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理论。按照邓宁的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形态和发展程度取决于三方面优势的整合结果。第一,若外国企业想要在另一国家进行生产,与当地企业竞争,必须拥有所有权优势(又称企业优势、垄断优势、竞争优势等),而且这些优势足以补偿国外生产经营的附加成本;第二,企业对其优势进行跨国转移时,必须考虑到内部组织和外部市场两种转移途径,只有当前者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较后者大时,对外直接投资才可能发生;第三,区位优势,即企业把在母国生产的中间产品从空间上转移到别国,并同该国的生产要素或其他中间产品结合以后,能够获得最佳利益时,才会在国外进行投资和生产。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的运作有其指导作用,它促使企业领导层形成更全面的决策思想,用整体观念去考察与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相联系的各种因素,以及其他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决策上的失误。
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是日本一桥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小岛清在7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小岛清认为,各国经济情况均有特点,所以根据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状况研究出来的理论无法解释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他认为,日本对外投资之所以成功,主要是由于对投资企业能够利用国际分工原则,把国内失去优势的部门转移到国外,建立新的出口基地;在国内集中发展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使国内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由此,他总结出“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即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投资国已经或即将陷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依次进行。概括他的比较优势理论,可突出以下三方面内容:1、摒弃了“市场不完全竞争”的观点,提出了从投资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据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投资策略。2、摒弃了“垄断优势”的观点,强调了比较优势的原则,继续维护传统的国际分工原理。3、摒弃了“贸易替代型”的观点,提出了“贸易创造型”的发展战略。这种从国际分工角度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与其他理论相比显然有其独到之处,对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无疑是一种冲击。小岛清在区别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与美国式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方面,在阐述边际产业向外转移方面,以及在提出的政策主张方面,都只是反映和解释了60-70年代尚处于初期阶段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状况。这种理论既不能解释当时处于鼎盛阶段的美国 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不能完全解释80年代以后日本迅速崛起的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可以说,这种理论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
跨国公司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又称国际公司或多国公司。跨国公司的雏形最早出现在16世纪,成长于19世纪70年代之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表现和主要推动力。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有:1、一般都有一个国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为主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在许多国家建立有子公司或分公司;2、一般都有一个完整的决策体系和最高的决策中心,各子公司或分公司虽各自都有自己的决策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领域和不同特点进行决策活动,但其决策必须服从于最高决策中心;3、一般都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市场和合理的生产布局,定点专业生产,定点销售产品,以牟取最大的利润;4、一般都因有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快速的信息传递,以及资金快速跨国转移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在国际上都有较强的竞争力;5、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或在某些产品生产上的优势,或对某些产品、或在某些地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
浮动汇率制
是指一国货币的汇率根据市场货币供求变化,任其自由涨落,各国和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加限制,也不承担义务来维持汇率的稳定,这样的汇率就是浮动汇率制。浮动汇率制的正式用和普遍实行,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元危机进一步激化后开始的。浮动汇率制按照国家是否干预外汇市场,可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实际上,今天没有哪个国际实行完全的自由浮动,而主要发达国家都对外汇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当前管理浮动汇率制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也有的实行钉住政策的浮动汇率制。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一国汇率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除了经济因素经常在发生作用外,也包括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因素。浮动汇率制的主要长处是防止国际游资冲击,避免爆发货币危机;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流动等等。缺点是经常导致外汇市场波动,不利于长期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进行;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基金组织对汇率的监督难以奏效,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依然得不到解决;对发展中国家更为不利。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并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共同对外关税的建立意味着:1、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2、它使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出让给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个国家加入了某个关税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二十国委员会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及有关问题委员会”的简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立的研究国际货币的制度改革问题的咨询机构。十国集团即巴黎俱乐部成员在国际货币金融问题上的一系列做法,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特别是11年十国集团自行做出的重新调整货币汇率的决定,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蒙受重大损失。因此,在这些国家的要求下,于12年5月第三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二十国集团”的决议,并规定其中发展中国家至少占9个席位。同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正式成立了二十国委员会。其成员除十国集团的成员外,还增加了澳大利亚和9个发展中国家。其任务是负责拟订有关改革货币体系的方案,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二十国委员会的建立,打破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国际金融领域的长期垄断局面。但内部矛盾重重,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4年6月,二十国委员会在通过了一个有12条内容的临时性货币改革方案后宣告结束。其活动改由以上20个国家的部长组成的临时委员会继续进行。该委员会实际上成了一个决策性机构。
特里芬两难
美国著名国际金融专家、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提出的著名论断: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作为国际储备资产都不会适应国际清偿能力的客观需要,最终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崩溃。1957年他就对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美元兑换黄金的前途表示怀疑,指出50年代下半期各国储备发生巨大变化导致美国的黄金储备流向其他国家,如这种情况持续下去,最终将削弱对美元的信心。在加强干预的情况下,各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政策目标并不一致,各国货币政策也难以协调,不能保持美元的可兑换性。如美国矫正其国际收支逆差,黄金生产也不可能在黄金官价基础上充分满足世界储备增长的需要。如美国继续保持其国际收支逆差,它的对外债务将大增并远远超过美元兑换黄金的能力,产生黄金与美元危机。这便是著名的“特里芬两难”。它揭示了以“两个挂钩”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内在的、不可解决的矛盾。20世纪60—70年代初的10次美元危机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崩溃,证实了特里芬论断的正确性。
特别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代表会员国在普通权之外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1969年9月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24届年会上为解决国际储备资产不足而创设。开始是一种有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每一单位含金量定为0.888671克,与美元等值。它根据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会员国分配到的特别权只是一种账面资产,可以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资产,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的,以及会员国之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但它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当作现实的货币用于国际的一般支付,所以也被成为“纸黄金”。14年特别权与黄金脱钩,改按16种主要发达国家货币定值。1981年起又简化为按15—19年间5个最大出口国 的5种货币定值,这5种货币为美元、马克、法郎、日元和英镑。特别权的70%无偿还期限,这也是它和普通权不同的地方。特别权自建立以来尽管进行了多次调整,但仍有其不足之处:1、特别权发行的数量有限,在整个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很小,直到1983年只占整个外汇储备的4%左右,因此如果用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就会产生国际清偿手段不足的问题。2、特别权分配不平衡。不能满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平衡国际收支的需要。3、特别权只是基金组织的一种记账单位,只能用于各国之间的国际结算,而不能作为流通手段来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中进行直接支付,因此它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4、特别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是“牙买加协定”人为规定的,是虚构的世界货币,它既不像黄金本身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有本国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一旦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发生巨变,就可能成为废纸。因此,现阶段实质上它只能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补充,而不能代替整个国际储备资产。
十国集团
亦称巴黎俱乐部。1961年11月成立。成员国有美、英、法、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和瑞典。最初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筹措60亿美元以解决储备货币危机的借款总协定而在巴黎会议上建立的,后来活动不断扩大。1964年起,瑞士以联系国资格参加活动,年4月4日成为正式成员。十国集团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有决定性影响,由代表 小组负责具体活动,向十国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提出有关各项报告。
自由贸易区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
共同市场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商品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取消劳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限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共同市场的主要特征是,在成员国之间实现了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四个方面的自由流动。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动就是指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完全自由;资本的自由流动意味着,在各成员国不能干预它们之间直接或间接的资本流动,也不能对这种资本流动设置任何障碍。人员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的居民可以在共同市场内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居住,寻找工作机会。与关税同盟相比,共同市场是更高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各成员国不仅向“共同体”让渡商品和服务贸易保护的权利,而且还让渡了干预资本和人员流动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市场的市场一体化程度更高。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共同市场是1993年以后开始实施的“欧洲统一大市场”。
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要实现共同市场的目标,还要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实现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协调。经济联盟的显著特征是,在成员国之间实现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实现为保证市场一体化顺利运行的政策方面的协调。这种政策协调包括财政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汇率政策的协调。这种政策协调,从根本上有助于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顺利运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成员国经济政策的某些调整方向,或调整程度的不一致给市场一体化正常运行带来的干扰。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程度更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参加这种一体化组织的国家不仅要时常让渡对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干预,还要将干预或调节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上缴给超国家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些一体化组织更进一步,还要实现货币联盟。现实中比较典型的经济联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
贸易创造效应
所谓贸易创造,是指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造成了他们相互之间贸易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我们设,有三个国家,即甲国、乙国和丙国,在甲国和乙国组成关税同盟之前,甲国从卖价较低的丙国进口商品A,而不从乙国进口。现在甲国和乙国组建了关税同盟,由于乙国的A商品再出口到甲国去不向甲国缴进口关税,而丙国没有加入关税同盟,要缴关税,所以,乙国A 商品在甲国市场上的卖价就要低于丙国,因而甲、乙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扩大了。与此同时,甲国的居民享受了较低价格进口商品的利益或曰“”。
贸易转向效应
是指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扩大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特别是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代替了一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生的“贸易方向的转变”。一国参加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主要静态尺度,就是权衡一个一体化组织给他带来的贸易创造大、还是贸易转向大,如果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向,该国可以加入;如果一国从参加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得到的贸易转向大于贸易创造,该国不应参加该一体化组织。从总体上说,如果一个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向,其吸引力就较大,反之吸引力比较小。
大市场效应
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为各成员国提供的第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大市场效应”。所谓大市场效应,是指各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贸易障碍后,向成员国企业提供的较大规模或容量的市场。这种大市场给企业创造了实现生产“规模经济”的效果。规模经济效果鼓励大企业的组建和成长,同时不鼓励、甚至淘汰小企业,以提高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利用效率。从一个成员国的角度看,大市场效应有助于根除本国内形成自给自足经济的“小而全”。
竞争效应
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为各成员国提供的第二个方面的效应是竞争效应。在一国的情况下,国内的主要工业部门,如高科技部门、重化工业部门等都会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这种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国内竞争局面的形成,而且这些 部门在保持长期稳定的情况下,缺乏竞争压力,进而缺乏技术进步的动力。组建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后,各国的垄断企业在一个较大的市场中变成了竞争企业。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它必须改进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力争实现在共同体市场范围内的规模经济,占领整个市场。因此,经济一体化组织为企业尖的竞争注入了动力,客观上有利于单个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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