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与国土管理之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更加严格规范

2.成品油零售批准书怎样办理

3.「重磅前瞻」第四届进博会开幕;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

4.汽柴油价还能下跌吗?12月份:粮价、猪价即将上涨?

5.中石油与中石化加油站与小加油站区别?

6.燃油附加税的相关报道

物权法与国土管理之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更加严格规范

乌鲁木齐拍卖成品油价格_新疆乌鲁木齐拍卖

为贯彻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2007年9月28日,国土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出台,是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发展中重要的一步。

一、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2001年5月30日,院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明确提出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院1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和界限,第一次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是国有土地实行市场配置的第一个国家政策,成为经营性土地由非市场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的分水岭,对土地市场配置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为落实院通知精神,推进土地市场配置,国土部连续出台部门规章,以限制划拨土地使用范围,建立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2001年10月22日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细化了划拨与有偿的范围,对不符合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必须有偿使用。2002年5月9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6月11日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国有土地,方可协议出让。不难看出,三年时间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的范围进一步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初步确立,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取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制度层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配置土地的条件也日渐成熟,招拍挂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扩大。2004年,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拍挂出让。2006年,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这两个院文件既昭示了国家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心,也明确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走向,即建立和完善土地配置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范围,也进一步缩小了划拨方式供地的范围。

2007年9月28日,国土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9号令的出台,使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二、39号令的主要内容

11号令发布后的五年间,各地大力推进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设,全国已普遍建立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全面实行了招拍挂出让,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据统计,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面积和价款从2001年的0.66万公顷,492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6.65万公顷,5492亿元,分别提高了9倍和10.2倍。实践证明,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有力地推进了市场取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正因为如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被《物权法》所肯定和接受,成为法律规定。因此,39号令在保持11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主要是将《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新规定落实在国土部的政策中,同时就11号令中个别环节衔接不够严密的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39号令首先将11号令中有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表述一律修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修订后的名称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与11号令一样,39号令共28条,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和原则,出让、出让方案的编制和公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编制和公开,招投标程序、拍卖程序、挂牌程序,出让结果公布,出让金缴纳和发放土地使用证,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39号令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

11号令名称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内容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进行的具体规定。《物权法》第十二章不仅专门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而且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一个平面、二维概念,而是一个空间、立体的概念。因此,39号令第二条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将11号令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拟出让土地的 “位置”一律修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在今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中,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拟定宗地出让方案、编制出让文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39号令的要求,明确出让宗地的界址点和空间范围,以空间体积代替平面面积,用以划定和标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并作为计算出让金的依据。在进行土地登记时,不仅应当记载用以确定土地面积的数据和图形,还应当记载垂直方向的高程,构成一个三维立体空间,以标示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二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要转变原有的观念和模式,积极研究制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等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文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发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中,要充分体现《物权法》和39号令的规定。

(二)关于招拍挂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取协议方式还是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般来说,六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即:①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②其他土地供地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③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⑤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⑥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特别需要明确的是,2006年国土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认定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因此,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六种情形的出让宗地,应当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关于招标拍卖挂牌中应遵循的原则

11号令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笔者认为,在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中,公开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没有充分的公开,就谈不上公平,也实现不了公正。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违反 “三公”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设置注册资金、房地产开发资质、税务注册地、投资规模、成品油资质等排他性的限制条件,为特定的某个竞买人量身定做,排斥意向外的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有的地方在出让公告中甚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全国零售业前五名、必须缴纳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具有国际认证的赛车资格等,才能参加竞买。这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名义上是公开出让,实际上却非真正的市场配置。为此,39号令特别增加了不得对竞买申请人设定限制条件的条款,在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这一规定,有利于增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公开性,保证公平和公正。

(四)关于出让金的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

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已明确受让方必须在缴清全部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证。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只缴了部分出让金就分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再用该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抵押。这给及时缴清全部出让金埋下了隐患,同时为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余地,而一旦形势不利于开发建设,就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不能及时开发利用,不能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为此,39号令对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进行了重新明确,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9号令发布后,一些媒体报道,39号令实施后,开发商拿地必须一次缴清全部出让金,而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这个说法其实是误读了该条款的内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2000年国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出让金支付方式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约定,既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清,也可以约定分期支付。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受让方就分期付款;约定一次支付的,就一次性付清。但是,不管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都必须在缴清该宗地的全部出让金后,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证,未缴清就不能拿证,也不能按缴纳出让金缴纳的比例分割发证。也就是说,开发商拿地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另外,必须明确的是,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凡是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即按宗地拟定出让方案,按宗地组织出让,按宗地签订出让合同,按宗地发放土地使用证。现行法律不允许在未缴清出让金前将整宗地再分割为若干宗地,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无论是11号令还是39号令,在出让金缴纳和发证上,都是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的再次明确,而非对法律的突破。

39号令尽管只是按照《物权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对11号令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并不是针对市场调控出台的新政策,但从客观上讲,39号令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配置机制,包括重申按宗地出让、按宗地签订合同、缴清宗地出让价款才能发证、不得分割发证等规定,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有利于防止开发商囤地,有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成品油零售批准书怎样办理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重磅前瞻」第四届进博会开幕;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

国内

中国移动将于11月4日首发上会,拟募集资金560亿元,这将超过中国电信的542亿元,成为近10年来A股最高IPO募资额。

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1月5日24时开启,来自多家市场机构的监测数据显示,如果按照目前趋势,预计对应上调幅度60元/吨。

据媒体报道,去哪儿已经收到部分国内航司的通知,自11月5日(出票日期)起,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这是33个月以来,航司第一次明确重征燃油附加费。

10月21日,北京环球度区宣布推出北京环球影城冬春漫游卡、北京环球影城非指定日双次票及两家度酒店——北京环球影城大酒店及诺金度酒店-北京环球度区房券三大产品。三大全新产品将于11月1日零点起在北京环球度区飞猪官方旗舰店正式限量发售。

10月29日,上海环交所发布《关于暂免收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费用的联合通知》,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除收取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手续费。

据上海发布10月29日消息,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根据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上海市将于11月1日起全面启动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数据

11月4日,国家统计局将发布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国际上,英国、德国等将发布10月制造业PMI;美国将发布10月非制造业PMI;欧盟将发布9月PPI。

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其中明确了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并对滥用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做出规制,更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从账户开立、资金存储、使用返还等方面进行了全链条规范。

《 社会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11月9日起施行,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上路,警方将先扣车再罚款1000元。快递外卖行业骑手如果继续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配送,除了正常处罚之外,交管部门还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如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加了违法建设的控制手段,重点加强了违法建设的事前控制,规定建立健全违建查处综合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对于强制拆除违建的费用,《条例》明确规定将由违建者承担。

市场

下周共有41家公司限售股陆续解禁,合计解禁量8.47亿股,按10月29日收盘价计算,解禁市值为252.77亿元。从解禁市值来看,11月2日是解禁高峰期,6家公司解禁市值合计106.39亿元,占下周解禁规模42.09%。

下周央行公开市场将有1万亿元逆回购到期,其中周一至周五均到期2000亿元。

财政部将于11月3日招标续发1360亿元两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期限包括3年和7年,发行金额均为680亿元。此外,财政部还将于11月5日招标发行500亿元182天期记账式贴现国债。

农发行将于11月1日招标增发不超过96.1亿元两期固息债,期限包括3年和5年,发行金额分别为首场不超过40亿元追加不超过6.1亿元柜台债、不超过50亿元。

大商所发布通知,自11月1日结算时起,将焦煤和焦炭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5%,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至15%和20%,其中焦煤JM2111、JM2112、JM2201合约和焦炭J2111、J2112、J2201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30%。

新股

下周,将有5只新股上市,分别是N华兰、N运机、微创机器人-B、三叶草生物-B、鹰瞳 科技 -B。另有16只股票申购,分别为京城佳业、鸿承环保 科技 、安能物流、镇洋发展、巨一 科技 、隆华新材、天亿马、力诺特玻、金埔园林、诺唯赞、安路 科技 、浙江黎明、澳华内镜、恒光股份、灿勤 科技 、万祥 科技 。

会议

11月5日至10日,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办。据悉,第四届进博会国家展、企业展、虹桥论坛、配套活动等各项筹办工作已基本就绪。共有58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参加国家展,来自12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参展商亮相企业展,国别、企业数均超过上届。

11月1日至3日,2021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将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本次大会,中国移动与保利世贸博览馆将携手打造首个5G+大型数智化展馆,实现5G SA网络高密度全覆盖。

11月1日至3日,2021世界传感器大会将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大会主题为“感知世界·智创未来”。大会期间,10至15个国际组织机构将联合发起筹建“智能传感器国际联盟(ICIS)”“一带一路智能传感与物联网合作联盟”。

11月3日至5日,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将在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举行。本次论坛以“开放包容,创新变革,合作共赢——面向未来的国际航运业发展与重构”为主题。

11月5日至7日,第十五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将于深圳举办,共有198家机构参展,为历届规模最大,同期还将举办18场配套论坛活动,致力于打造深圳市金融服务的展示和、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和对接平台、金融创新的合作与交流平台。

11月6日至7日,第三届世界 科技 与发展论坛将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主办,主题为“开放·信任·合作”。

11月6日,2021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将在上海中心举行,今年大会主题为“拥抱进博·共享未来”。

国际

美联储在11月2日至3日举行新一次货币政策会议,市场预期此次会议将做出缩减购债的决定。

近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SCA)宣布对LNG运输船和通过运河的集装箱船附加费的减免调整。根据苏伊士运河管理局通函相关规定,自11月1日起,将对通过苏伊士运河的LNG运输船的回扣回调为正常过境通行费的15%,不再是25%。

巴西于11月4日公开拍卖5G频段,电信企业将对700MHz、2.3GHz、3.5GHz和26GHz四个频段展开竞标。企业的5G频段经营权有效期为20年。按照,巴西将于2022年7月开始在各州首府提供5G服务。

历史 上的今天

2009年10月31日,中国航天之父钱学森逝世,享年98岁。

经纬分享

没有人能预测利率、经济或股市未来的走向,抛开这样的预测,注意观察你已投资的公司究竟在发生什么事。——彼得·林奇(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汽柴油价还能下跌吗?12月份:粮价、猪价即将上涨?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2022年现在已经来到11月份,对于我们农民来说,相信大家也很收藏未来一段时间粮价、猪价的走势变化。

大家辛苦一年,就是为了能够将粮食、生猪卖上个好价格。

而根据目前国内粮价、猪价的走势情况来看,相较于往年来说迎来了剧烈变化。

在今年受到种养殖成本大幅提高的影响,粮价、猪价都迎来了各自的变局。

而且在刚刚完成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中,油价再次迎来了上涨,这也将进一步的加剧基层生猪和粮食的调运成本。

今天老道就为大家重点收藏一下,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相关走势,针对粮价、猪价的行情趋势,也要为大家做一个详细分析,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跌了!跌了!暴跌开始了...油价暴跌?最新消息!

老道说:随着11月份的正式开始,11月上旬第一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已经尘埃落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通报来看,受到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开始迎来了上涨。

现在基层油价总体涨幅在0.11~0.12元每升,95号汽油价格也再次涨至9.00元每升。

通过相关专业机构的分析来看,这一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之所以会迎来上涨,主要原因是一些欧佩克原油出口国,开始大幅下调了原油产能,导致原油供需偏紧造成油价上涨。

对于这样的因素导致的油价上涨,老道认为并不持续。

这并不是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原油出口国限制产能可能在短期之内会造成油价涨价。

但是从长期利益的角度来看,这必然不是长久之计。

而且美国已经开始针对此类问题,启动了一系列的储备原油投放操作,避免全球油价上涨失控。

我国对于油价调控方面也有相关安排,老道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进入到12月份之后迎来下跌不成问题。

所以大家也不要因为油价上涨这件事,过于焦虑,相信在政策的调控之下,一路上涨的油价一定会得到改善。

中央定调:粮价、猪价即将上涨?两件事农民需了解。

老道说:进入到今年的四季度,国内粮价、猪价迎来了剧烈变化,对于我们种养殖户来讲,这无疑是一次、又一次的心态考验。

现在随着11月份的正式到来,粮价、猪价是否能够迎来涨价,这关系着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

下面老道就为大家重点分析一下粮价、猪价的总体行情,有两件事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第1件事:11~12月份,国内粮价应该上涨已成定局;

老道说:如果说10月份是秋粮收割的关键阶段,粮局还未形成。

那么11~12月份随着新季秋粮集中上市,粮食购销也将进入到最关键时刻。

根据目前基层主粮收购价情况来看,中粮、中储粮以及饲用企业、粮食深加工企业已经纷纷启动了新一轮的收购动作。

玉米、大豆等主粮收购价已经开始迎来涨价,这是不争的事实。

就在前两天,中粮、中储粮启动的新一轮玉米拍卖正式完成,最终的成交价为2960元每吨。

玉米价格已经无限逼近3000元每吨大关,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而且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当中,很多的种地农民也纷纷表达了观望意愿,所以入市的粮源并不算多,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影响基层粮食收购企业们的收粮进度,粮价迎来上涨将成为大概率。

第2件事:猪价经过下跌之后将在短期内迎来改善性上涨;

老道说:随着11月份的正式开始,国家针对基层生猪价格的调控力度持续加大。

在新一轮储备肉投放之后,很多地方基层也纷纷启动了储备肉的投放工作。

但是从目前整个生猪涨跌形势来看,基层猪价的暴跌周期已经结束。

现在有一些零星地区已经开始呈现逐步回稳,小幅反弹的迹象。

现在生猪主流收购价依然能够保持在13元每斤的行情区间。

养殖户们的生猪饲养利润还能保持在,每头800~900元左右。

所以从供需关系以及调控情况来看,在11月中旬开始之后,基层生猪主流报价迎来改善性上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老道认为,粮价、猪价在未来都存在涨价机会。

对于我们种养殖户来讲,在这个时刻希望大家能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理性看待粮价、猪价的行情走势。

结合自身的种养殖成本情况,有序卖粮、卖猪才是关键、在这里还是恳请大家一起行动,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粮价、猪价调控政策点个赞。

中石油与中石化加油站与小加油站区别?

1、不同的质量:

作为国营加油站,中石油和中石化绝对保证其石油质量。 特别是原油质量,一种是利用国内大型油田,另一种是利用进口原油,在炼油技术上,被认为是国内顶级的。 因此,两种油都很好。 但是,各个加油站将在石油到达本地后进行一定量的调和,以赚取更多的钱。 这也使许多车主抱怨说,在某些加油站,添加的机油不耐燃烧。

2、不同的比例:

当地的加油站,尤其是油田集中的地方,更为可靠。 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无法健康稳定地奔跑。 还是要看耐油性,业主不喜欢,回报率不高。 当然,在某些地方,除了锤子拍卖。 因此,一些本地加油站的石油质量非常好。

3、价格不同:

(1)可以看出,实际上,无论是中石化,中石化还是当地加油站,成品油的质量差异不会太大。 在价格方面,当地加油站更便宜。私营加油站的的油主要来源两个地方,一个是从中石油和中石化进货,一个是从国内一些小型的地方炼油厂拿油。

(2)中石油中石化是国有企业,有品牌和信誉保障,所以定价比较高,而地方炼油厂虽然也都是合格正规的渠道,但没有人家中石油中石化的品牌影响力呀,你要想跟它们竞争,从私营加油站拿到订单,只能通过价格杠杆,以更低的价格出售。

百度百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百度百科-加油站

燃油附加税的相关报道

北京控制车辆措施将出台

2008年底前,北京市加快出台新增机动车总量控制、停车收费措施,性产品价格将进行调整。

2008年9月,有媒体报道,北京拟定了一系列交通新政,包括限量发放车牌照,每年限发车牌10万个。目前,有关政策还在研究中。一些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们猜测,北京实施汽车牌照总量控制恐怕不外乎两种操作方式:

一种方式是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牌照,然后买车的消费者进行摇号,摇中即可以当月买车,否则顺延下月继续。另一种方式是用上海的做法,每月以拍卖的方式发放牌照,这意味着,牌照将是有价,消费者将来买车要付额外的牌照费用。

国内油价 年内有望下调

本周一,美国基准原油期货收盘跌破55美元,创下2007年1月29日以来最低收盘纪录。国际油价已跌破每桶55美元,我国目前成品油批发价和零售价换算成国际油价是每桶85美元至90美元。

业内人士预计,本月国内油价下调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国际能源需求放缓,所以国际油价还有空间继续下跌,但不会跌破30美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系主任洪涛教授分析说。

北京打车燃油附加费涨至三元

市发改委昨日表示,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频繁大幅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应多次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要求,3月20日零时起汽油价格每吨提高600元,本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达到8.33元/升,出租车燃油成本有所增加。为妥善缓解出租车运营压力,北京市在落实中央关于燃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同时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按照新的标准,3月31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坐距离超过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2.00元/运次调整为3.00元/运次,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有关部门表示,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北京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2012年11月16日,北京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再次下调。根据此次油价下调幅度和影响,按照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要求,北京将于2012年12月5日起,降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坐距离超过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下调至2.00元/运次。今年以来,本市燃油附加费随油价波动已进行了2升2降的动态调整。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

市发改委表示,燃油附加费调整后,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不执行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降价政策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