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金价格补贴_武汉失业金价格补贴多少钱
1.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2.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3.武汉工作8年可以领取几个月失业金
4.武汉市的失业保险金是多少?
5.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6.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标准是什么呢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有哪些申领方式?一文详解
作为五险之一的失业保险是我们在失业的时候所可以享受的待遇,待遇主要是在没有工作失业的情况下,国家对于失业人员的补贴,包括失业金的发放,那么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有哪些申领方式?一文详解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88元提高到1575元,其它新城区由1275元提高到1350元。
申请方式
1、中心城区失业人员:(手机支付宝办理)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领取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为就业人员;或在单位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领取期限为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武汉工作8年可以领取几个月失业金
武汉工作8年可以领取17个月失业金。
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失业补助金是在自己失业后可以领取的一笔资金,是我国对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和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偿,不过领取失业金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果随意领取可能还会带来麻烦。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性的法规,对申领的条件并不是很严格。但是只能申领一次,获取6个月的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武汉市的失业保险金是多少?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x0d\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0d\ \x0d\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x0d\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3日讯12日,武汉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武汉市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指南》。全文如下: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办理条件: 1.非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 1.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个人)→阅读并勾选服务说明,点击“下一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点击“保存”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端申领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人社”或“武汉社保”→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查询打印·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如为一代社会保障卡,需更换为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后申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户信息。 3.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 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经办机构: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_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37_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25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891235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83215402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89357004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61007016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标准是什么呢
武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
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5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924元/月。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
1.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缴纳期限满一年。
2.申请人因外部经济因素等失业,并非由于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3.申请人已办理相关失业登记,同时有求职要求。
4.申请人能够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
失业金有规定每个月的时间拿,一般是月中或者月末。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前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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